大 众 出 租 汽 车 服 务 承 诺
● 驾驶员违反以下八条标准的任何一条,乘客可拒付起步费:
--驾驶员营运中向顾客“问好、致谢、道别”
--车容良好,着装规范
--空调、音响设施完好,按顾客要求使用
--计价设施完好,按顾客要求结算车费(公司认可的,有效的结算卡)并出具有效发票
--驾驶员不在车内吸烟
--车辆行进时,驾驶员不使用手机

--提醒前排顾客系安全带,在驾驶车辆时,不违章(以交通管理部门查究为准)

--不讲脏话,不向车外吐痰、抛物
 
接 受 监 督 奖 励 标 准
1:多收车费退一奖二

2:有零找零,无零让零,查实司机不找零的,除退还多收车费外,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元

3:驾驶员拒载乘客,一经查实,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
 
规 范 服 务 流 程
A. 乘客上车后――问路――选路――开机
B. 到达下车点――暂停――报价――打印
C. 结算车费――唱票――找零――给票
D. 乘客下车时――提示――检查――再见
叫车电话:9 6 8 2 2
 
电 话 叫 车 服 务 标 准
 
1:预约租车(提早1小时以上),约时不误
2:误时每一分钟赔偿人民币2元,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,并免收电调服务费。最高赔偿金额为30元。造成乘客误点,赔偿交通费差额
 
乘 客 须 知
一. 本车型收费标准详见车厢两侧的标价牌。下车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款。司机不开计价器、或不出具符合规定的车费发票可拒付车费。中途等候应预付押金,并向司机索取预付款凭证。
二. 乘车时不携带有碍车辆卫生、安全的违禁物品,不在车内吸烟、吐痰、乱扔垃圾。不污损车辆设施和运营服务标志、标记。精神病患者和无人监护的酗酒者不得乘车。下车时勿忘随身物品。
三. 出市境或夜间去郊县、冷僻地区、应配合司机到公安机关或经营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。
四. 不得纵容司机违反客运和交通管理规定。
五. 对司机服务质量有意见,可向该企业或市租管处投诉。投诉时请提供车辆发票、车型、车辆牌号及租车过程等有关证据。
企业名称:上海大众交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本车号:           投诉电话:62580780       市租管处投诉电话:63232150
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监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零六年七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