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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 众 出 租 汽 车 服 务 承 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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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● 驾驶员违反以下八条标准的任何一条,乘客可拒付起步费: |
| --驾驶员营运中向顾客“问好、致谢、道别” |
| --车容良好,着装规范 |
| --空调、音响设施完好,按顾客要求使用 |
| --计价设施完好,按顾客要求结算车费(公司认可的,有效的结算卡)并出具有效发票 |
| --驾驶员不在车内吸烟 |
| --车辆行进时,驾驶员不使用手机 |
--提醒前排顾客系安全带,在驾驶车辆时,不违章(以交通管理部门查究为准) |
| --不讲脏话,不向车外吐痰、抛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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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 受 监 督 奖 励 标 准 |
| 1:多收车费退一奖二 |
2:有零找零,无零让零,查实司机不找零的,除退还多收车费外,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元 |
| 3:驾驶员拒载乘客,一经查实,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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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 范 服 务 流
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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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. 乘客上车后――问路――选路――开机 |
| B. 到达下车点――暂停――报价――打印 |
| C. 结算车费――唱票――找零――给票 |
| D. 乘客下车时――提示――检查――再见 |
| 叫车电话:9 6 8 2 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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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 叫 车 服 务 标 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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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:预约租车(提早1小时以上),约时不误 |
| 2:误时每一分钟赔偿人民币2元,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,并免收电调服务费。最高赔偿金额为30元。造成乘客误点,赔偿交通费差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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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 客 须 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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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. 本车型收费标准详见车厢两侧的标价牌。下车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款。司机不开计价器、或不出具符合规定的车费发票可拒付车费。中途等候应预付押金,并向司机索取预付款凭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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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. 乘车时不携带有碍车辆卫生、安全的违禁物品,不在车内吸烟、吐痰、乱扔垃圾。不污损车辆设施和运营服务标志、标记。精神病患者和无人监护的酗酒者不得乘车。下车时勿忘随身物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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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三. 出市境或夜间去郊县、冷僻地区、应配合司机到公安机关或经营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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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. 不得纵容司机违反客运和交通管理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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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. 对司机服务质量有意见,可向该企业或市租管处投诉。投诉时请提供车辆发票、车型、车辆牌号及租车过程等有关证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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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名称:上海大众交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 |
| 本车号: 投诉电话:62580780 市租管处投诉电话:63232150 |
| 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监制 二零零六年七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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